108年6月27日起生效-臺北市政府處理工業區內平面設計類似集合住宅原則保證金返還作業程序
- 標籤:建管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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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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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9-06-21 |
發文字號 | 府授都建字第10831788492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9-06-21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812號 |
主旨:「臺北市政府處理工業區內平面設計類似集合住宅原則保證金返還作業程序」,業經本府以108年6月21日府都建字 第1083178849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8年6月27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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