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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應施檢驗塗料商品,採型式認可逐批檢驗者,自110年2月1日起申請取得或換發商品型式認可證書,得由報驗義務人自行印製商品檢驗標識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21-02-02
發文字號 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01881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1-02-09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569號

指定應施檢驗塗料商品,採型式認可逐批檢驗者,自110年2月1日起申請取得或換發商品型式認可證書,得由報驗義務人自行印製商品檢驗標識

轉知內政部有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函送「指定應施檢驗塗料商品,採型式認可逐批檢驗者,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一日起申請取得或換發商品型式認可證書,得由報驗義務人自行印製商品檢驗標識」,業經該局於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以經標二字11020000050號公告1案,檢送上開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