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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釋示「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條第8款「園區」規範範圍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9-07-10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83217103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9-07-10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127號

主旨: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釋示「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條第8款「園區」規範範圍,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