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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自九十九年四月一日生效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10-02-25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0990801045號

修正「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公共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