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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自109年7月1日起,臺北市民間建築工程及土資場或分類場,均已全面使用新式運送憑證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0-08-31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93201957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0-08-31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619號

重申自109年7月1日起,臺北市民間建築工程及土資場或分類場,均已全面使用新式運送憑證

主旨:重申自109年7月1日起,本市民間建築工程及土資場或分類場,均已全面使用新式運送憑證,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9年5月29日北市都建字第1093176947及1093176972號函辦理。
二、旨揭運送憑證前經本局109年5月29日北市都建字第1093176947及1093176972號函公告,自109年7月1日起,民間建築工程營建剩餘資源計畫,及本市轄管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餘土堆置處理場或營建混合物分類處理場,收受餘土或混合物後可再利用土石方流向,全面實施新式運送憑證。
三、邇來屢有營建剩餘資源處理遭稽查有違規情事,常見違規態樣如:未使用新式運送憑證、未確實填寫憑證時間及簽名、載運營建剩餘資源車輛路線偏移、車輛未攜帶運送憑證及土質代碼不符等缺失。為加強本市建築工程營建剩餘資源管理,避免建築工程因違規受處重罰及勒令停工,請貴會督促所屬會員確實依規定使用新式運送憑證並加強工地施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