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怡混合物分類處理場」核准營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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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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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0-10-15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93218227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0-10-15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274號 |
主旨:有關貴公司所屬「同怡混合物分類處理場」核准營運期限至110年8月20日止一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局109年9月11日本市土資場專案小組第94次審查會議決議辦理。
二、查貴公司所屬「同怡混合物分類處理場」前經本局107年11月23日北市都建字第1076144199號函縮短營運期限至110年
11月20日,惟因違反「臺北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及營建混合物資源分類處理場設置及管理暫行要點」第14點規定,依本市土資場專案小組第94次審查會議決議,處營運期限縮短3個月至110年8月2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