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民間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範圍內公有土地處理原則 標籤: 瀏覽人次:993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1-03-07 發文字號 府都新字第10030030700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1-03-09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480號 「臺北市民間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範圍內公有土地處理原則」業經本府100年3月7日府都新字第10030030701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含附件)1份,請 查照。 附件檔案 .pdf 臺北市民間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範圍內公有土地處理原則.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87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