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內政部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第2點、第2點之1 標籤:都市更新 瀏覽人次:1213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14-12-22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1030814355號 收文日期 0000-00-00 內政部103年12月22日以台內營字第1030814355號令修正「內政部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二點之一規定,自即日生效。連結網址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