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甲、乙種工業區建築及作為非工業廠房用途都市設計審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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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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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1-08-25 |
發文字號 | 北府城設字第1001065311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1-08-26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096號 |
檢送「新北市政府甲、乙種工業區建築及作為非工業廠房用途都市設計審議原則」公告乙份,請 查照。
依據本市三重等20處都市計畫區(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書第十七點(或十八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