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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重要濕地及其保育利用計畫查詢作業須知」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23-04-11
發文字號 內授營濕字第1121043852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871號

主旨:
修正本部「重要濕地及其保育利用計畫查詢作業須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109年7月30日內授營園字第1090813055號函及110年7月9日內授營園字第1100811043號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須知原附件1「重要濕地(含保育利用計畫)及地方 級暫定重要濕地行政區位暨查詢機關表」係配合重要濕地評定、保育利用計畫相關作業等公告陸續修正,為縮短公告與旨揭作業須知修正時間差,簡化行政作業流程,該表另公布於本部營建署相關網站,不再列於旨揭作業須知之附件,並依濕地保育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將該表更名為「重 要濕地(含保育利用計畫)及暫定重要濕地行政區位暨查詢機關表」,同時修正旨揭須知相關事項。倘後續前開公告涉重要濕地(含保育利用計畫)及地方級暫定重要濕地行政區位或查詢機關變更,將同步於網站更新該表。

三、查詢土地座落位置如未位於「重要濕地(含保育利用計晝)及暫定重要濕地行政區位暨查詢機關表」之行政區位,即非屬暫定重要濕地、重要濕地或其核心保育區、生態復育區或其保育利用計畫範圍,無須再函查詢機關查詢。

四、旨揭須知及「重要濕地(含保育利用計畫)及暫定重要濕地行政區位暨查詢機關表」已上傳至本部營建署網站(https://www.cpami.gov.tw/) /單一窗口;另載於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網站(https://www.tcd.gov.tw/)/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要點;濕地保育資訊網網站 (http://wetland-tw.tcd.gov.tw/),請於申請查詢時同步於網站查看最新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