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第12點規定 標籤:容積獎勵 瀏覽人次:1533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6-05-27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更字第1053414528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6-06-01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768號 檢送本府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第12點規定,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依據本府105年5月27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0534145281號令辦理。 附件檔案 .pdf 新北府城更字第1053414528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354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