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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再延長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原有效期限;另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講習相關課程, 亦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相關防疫措施辦理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1-09-30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00139200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750號

主旨:
函轉內政部釋示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再延長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原有效期限;另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講習相關課程, 亦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相關防疫措施辦理一案,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內政部110年9月28日台內營字第11008146891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0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0063號,目錄第四組編號第00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