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再延長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原有效期限;另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講習相關課程, 亦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相關防疫措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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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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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09-30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00139200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750號 |
主旨:
函轉內政部釋示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再延長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原有效期限;另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講習相關課程, 亦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相關防疫措施辦理一案,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內政部110年9月28日台內營字第11008146891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0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0063號,目錄第四組編號第00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