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報告書之檢查項目「防火區劃之防火門窗」應列入查核及複查重點查核項目
- 標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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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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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0-06-29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90125444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0-06-29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776號 |
有關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報告書之檢查項目「防火區劃之防火門窗」應列入查核及複查重點查核項目
主旨:有關內政部函以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報告書之檢查項目「防火區劃之防火門窗」應列入查核及複查重點查核項目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09年6月11日營署建管字第1090810019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營建署前述來函,以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報告書(F2-1-3)之檢查項目:「防火區劃之防火門窗」,應列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結果之抽複查重點查核項目 ,故請各專業機構及專業人員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務時,確實檢查「防火區劃之防火門窗」部分。
三、另請查核及複查機構轉知所屬會員,執行查核及複查作業時,應加強場所之防火區劃之防火門查察,檢附內政部營建署來函(如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