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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應施檢驗建築用防火門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1-10-04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00138406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790號

主旨:
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建築用防火門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業經該局公告預告,檢附該公告影本乙份,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10年9月22日經標三字第11000059141號函辦理。

二、有關已依舊版檢驗標準(CNS 11227)取得證書之換證期限之商品,考量疫情影響,可延後換證期限至111年6月30日前依新版檢驗標準申請審查換發證書,其餘檢驗規定維持不變;另舊版檢驗標準維持自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即自111年1月1日起,依舊版檢驗標準申請者,不予登錄或延展。

三、本案納入本局110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23號,目錄第3組,編號第110052號;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