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設計如涉及外牆、屋頂、挑高空間等,其清潔維護作業之安全措施與構造,宜納入規劃設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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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內政部營建署 |
|---|---|
| 發文日期 | 2018-07-24 |
| 發文字號 | 營署建管字第1071248839號 |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 收文日期 | 2018-08-06 |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739號 |
為配合內政部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1案,建築設計如涉及外牆、屋頂、挑高空間等,其清潔維護作業之安全措施與構造,宜納入規劃設計考量,請查照。
依據內政部107年1月29日台內營字第1070801689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