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執照申請案首次掛號規定項目審查表」、「建造執照變更設計申請案首次掛號規定項目審查表」、「雜項執照申請案首次掛號規定項目審查表」、「拆除執照申請案首次掛號規定項目審查表」及「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案首次掛號規定項目審查表」9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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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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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09-12-24 |
發文字號 | 府都建字第09863773301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09-12-29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345號 |
為「建造執照申請案首次掛號規定項目審查表」、「建造執照變更設計申請案首次掛號規定項目審查表」、「雜項執照申請案首次掛號規定項目審查表」、「拆除執照申請案首次掛號規定項目審查表」及「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案首次掛號規定項目審查表」(如附件),業經本府98年12月24日府都建字第09863773300號令發布,並於99年1月1日起施行,請 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及第30條規定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府都市發展局98年臺北市建築管理法規彙省第074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35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