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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執照申請案首次掛號規定項目審查表」、「建造執照變更設計申請案首次掛號規定項目審查表」、「雜項執照申請案首次掛號規定項目審查表」、「拆除執照申請案首次掛號規定項目審查表」及「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案首次掛號規定項目審查表」99年1月1日起施行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09-12-24
發文字號 府都建字第09863773301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09-12-29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345號

為「建造執照申請案首次掛號規定項目審查表」、「建造執照變更設計申請案首次掛號規定項目審查表」、「雜項執照申請案首次掛號規定項目審查表」、「拆除執照申請案首次掛號規定項目審查表」及「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案首次掛號規定項目審查表」(如附件),業經本府98年12月24日府都建字第09863773300號令發布,並於99年1月1日起施行,請 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及第30條規定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府都市發展局98年臺北市建築管理法規彙省第074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35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