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重要濕地(含保育利用計畫)及暫定重要濕地行政區位暨查詢機關表」及「重要濕地及其保育利用計畫查詢作業須知」
- 標籤:公文轉知
- 瀏覽人次:218
發文單位 | 內政部 |
---|---|
發文日期 | 2024-11-06 |
發文字號 | 內授園綜字第1131280518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5053號 |
主旨:修正本部「重要濕地(含保育利用計畫)及暫定重要濕地行政區位暨查詢機關表」及「重要濕地及其保育利用計畫查詢作業須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112年11月20日內授園綜字第1121280064號函及同年12月22日內授園綜字第1121280106號函辦理。
二、本部113年10月29日台內園字第1131280498號公告評定萬年濕地群為地方級重要濕地,爰旨揭「重要濕地(含保育利用計畫)及暫定重要濕地行政區位暨查詢機關表」(以下簡稱行政區位暨查詢機關表)原屏東縣屏東市、九如鄉、鹽埔鄉之查詢機關「內政部國家公園署」修正為「屏東縣政府」。
三、另配合濕地保育資訊網網址(原http://wetland-tw.tcd.gov.tw)異動,修正為http://wetland-tw.nps.gov.tw。
四、查詢土地座落位置如未位於行政區位暨查詢機關表之行政區位,即非屬暫定重要濕地、重要濕地或其核心保育區、生態復育區或其保育利用計畫範園,無須再函查詢機關查詢。
五、行政區位暨查詢機關表及旨揭須知已上傳至本部國家公園署網站(https://www.nps.gov.tw/濕地保育);另載濕地保育資訊網網站(http://wetland-tw.nps.gov.tw),請於申請查詢時同步於網站查看最新訊息。
六、為簡政便民,本部國土管理署已成立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平台(網址為https://eland.nlma.gov.tw),透過收費方式提供單一窗口服務,縮短個別查詢所需時間及改善公文往返之不便,建請善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