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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第2條、第7條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20-06-16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10908095443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0-07-01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819號

修正「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第2條、第7條

轉知交通部、內政部「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第2條、第7條,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16日以交通字第10950059221號、台內營字第1090809544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