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廢棄物清理部分條文修正案」
- 標籤: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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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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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7-01-24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60007313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7-02-09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380號 |
「廢棄物清理部分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106年1月18日華總一義字10600005851號令公布,請查照轉知。
一、依據總統府祕書長106年1月18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05850號函辦理。
二、旨揭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第二條之一、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十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二條、整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
三、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286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四、請轉知所屬機關(構)、商會、工會、公會及同業公會等團體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