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臺北市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指標六之重大建設及國際觀光據點認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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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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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0-01-06 |
發文字號 | 府都新字第10830283402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0-01-09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125號 |
主旨:「臺北市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指標六之重大建設及國際觀光據點認定基準」,業經本府109年1月6日府都新字第10830283402號令廢止,請查照。
說明:
一、檢送廢止「臺北市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指標六之重大建設及國際觀光據點認定基準」令 l 份。
二、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091301J0001請本府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