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查詢
-
修正「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第10條條文及「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條文
函轉本府發布「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第10條條文及「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條文公布令及修正條文影本乙份,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直轄市主管機關」之本府主辦及會辦機關權責劃分表
函轉「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5、12、37、38、40、42、43、54、96條等條文內所稱『直轄市主管機關』之本府主辦及會辦機關權責劃分表」1案,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
修正「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
函轉本府公告修正「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影本1份,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並依公告事項辦理,請 查照。
-
修正「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諮詢小組作業要點」
檢送修正「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諮詢小組設置要點」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諮詢小組作業要點」(如附件),請 查照。
-
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條之3自發布日施行,第60條、第61條自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102年1月17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020800100號令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條之3自發布日施行,第60條、第61條自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施行。
-
修正「臺北市現有巷廢止或改道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函轉本府發布修正「臺北市現有巷廢止或改道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檢附設置要點及修正條文對照表1份,請查照並轉知 貴會會員。
-
內政部訂定「建築法」第32條涉及未完成道路闢建之建築基地申請建築執照出入通路之執行方式
訂定「建築法」第32條涉及未完成道路闢建之建築基地申請建築執照出入通路之執行方式,自即日生效。
-
修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與人員認可基準」為「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及專業檢查人認可要點」
函轉內政部修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與人員認可基準」為「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及專業檢查人認可要點」,並修正全文,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
修訂「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電子化審圖作業計畫」
函轉修訂「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電子化審圖作業計畫」1份,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
訂定丙等綜合營造業委託建築師或技師辦理逐案簽證處理原則
訂定丙等綜合營造業委託建築師或技師辦理逐案簽證處理原則,本府將於102年2月1日起加強執行,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