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開始受理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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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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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9-01-09 |
發文字號 | 府法申字第1086000897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9-01-10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113號 |
發布日期 | 2019-01-11 |
為辦理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遴選作業,檢送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報名表及委員公開遴選說明各1份,請貴協會及貴公會協助公告相關訊息,請查照。
一、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以下稱申訴會)職司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有關採購案之申訴及調解事項,考量各類採購案性質不一,專業屬性較高,爰請貴協會及貴公會公告週知,凡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專業人士惠請報名參加遴選,自即日起至108年2月15日下午5時止(以本府法務局收件時間為憑,逾時不受理)。
(一)曾任實任法官、檢察官者;曾執行律師業務5年以上者;曾任各級行政機關擔任法制工作10年以上者。
(二)曾執行建築師、土木工程技師、環境工程技師、機械工程技師、冷凍空調工程技師、電機工程技師、電子工程技師、資訊技師、化學工程技師、紡織工程技師、交通工程技師或其他專門職業人員業務5年以上者。
(三)具有與政府採購相關領域之專門知識或技術,並在該領域服務滿5年以上者。
(四)曾任教育部認可之國内、外大學專校院副教授以上職務3年以上者。
二、另申訴會受理之申訴及調解案件,包含法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環境工程、電機工程、機械工程、冷凍空調工程、資訊工程、化學工程、紡織工程、醫學工程(含公共衛生、藥學等)、交通工程或其他各類專業領域,惠請貴協會及貴公會一併公告週知。又寄送之報名表及資格證明文件等影本,於遴選後銷毁不予退還,併予敘明。
三、相關訊息,請上本府採購申訴與調解業務資訊網(網址:http://www.law.gov.taipei/bidnet/webBid/news.aspx)或本府 法務局網站(網址:http://www.legalaffairs.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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