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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建築物室內裝修申請案件,涉及應辦理「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者,其作業方式

發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發文日期 2020-05-18
發布日期 2020-05-18

有關本市建築物室內裝修申請案件,涉及應辦理「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者,其作業方式說明下:


一、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9.05.14 公告周知

二、室內裝修圖審有關消防相關作業方式如下:

(一)凡至本會辦理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於掛號時檢附「建築物涉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檢核表(AF-1)」,經檢核屬「消防法第13條第1項及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2項所規範之用途應向消防局核備消防防護計畫」者:

1、簡裝案件得先向本會掛號,影印蓋有公會掛號章之1D、1A及AF-1表。

2、兩階室裝案件於掛號後,影印蓋有公會掛號章之E1-2申請書及AF-1表。

併同「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送請建築物所在消防局外勤中隊核備,取得證明文件後始得核發施工許可證。

(二)除上述應向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辦理消防設備審查者,亦應先取得消防圖說核准函後,方得轉請都發局核發施工許可證。

三、為維護建築師權益及堅持建築師專業立場,敬請會員賡續惠賜卓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