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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台電「總處大樓(主、副樓)外牆檢測診斷及申報工作」之廠商資格提出異議

發文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日期 2020-10-20
發文字號 電秘字第1098115363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0-10-21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4361號
發布日期 2020-11-06

主旨:貴會對本公司「總處大樓(主、副樓)外牆檢測診斷及申報工作(採購案號: 0140900019)」之廠商資格提出異議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109年10月6日109(十七)會字第2795號函。
二、旨揭公開招標案件係於109年9月8日上網公開招標,9月23日開標由國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以新臺幣205萬5,900元(含稅)得標,本公司業於9月26日與該廠商簽訂委託技術服務契約。
三、依據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即異議提出之期限為109年9月9日起至9月18日截止,貴會提出異議之時間已超出法定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5條規定:「異議逾越法定期間者,應不予受理……」,故本公司無法受理本案異議。
四、綜上,本案之採購程序皆符合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貴會如對本公司函復處理結果仍有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