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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11月23、24日「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專業人員回訓暨培訓講習」

發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發布日期 2020-11-03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專業人員回訓暨培訓講習」

招生簡章

壹、依據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培訓執行計畫後續相關行政配合事項辦理。

貳、目的:

為激發市民對危老建物之重建意願,協助市民充分瞭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之內容與申辦程序,使老屋重建防災的觀念能普及社會大眾。

完成講習,取得講習合格證明及簽署聲明書,為市民提供法令解說、整合住戶意願、輔導申請耐震能力評估及提具重建計畫。

取得推動師聘書人員,得依規定從事危老重建事宜。

參、委託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肆、受託單位: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伍、講習對象、時間:A組招生共計100名

組別

資格

講習時間

講習地點

A組(回訓)

領有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聘書之開業建築師並具有30分以上之輔導積分證明

109年11月24日(二)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第一會議室(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51號13樓)

A組(培訓)

開業建築師。(未取得30分以上之輔導積分證明者)

109年11月23日(一)、

109年11月24日(二)

 

聯絡電話

02-23773011#225 唐翊寧小姐

※依臺北市政府都發局109年10月30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093219213號函,爰放寬聘書有效期限前已取得輔導服務積分30點之危老推動師,

得於聘書資格屆期4個月內申請回訓換證,以1次為限。

陸、報名方式:

一、 填具報名表,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及繳費證明,寄送至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地址:11052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2段51號13樓。(e-mail:jx107@arch.org.tw)

二、繳交報名費及參訓人員資格證明文件:

組別

報名費

須繳交之資格證明及相關文件

A組(培訓)

新台幣2,500元

1.請填妥本報名表,並浮貼1年內2吋正面照片1式2張(本會會員免提供)

2.有效期限內之開業建築師證書影本

  (所址設於臺北市之會員免附)

3.填寫具結書(具結所附資料屬實)

A組(回訓)

新台幣2,000元

1.請填妥本報名表,並浮貼1年內2吋正面照片1式2 張(本會會員免提供)

2.換證申請書、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聘書影本、30分以上之輔導積分證明

3.填寫具結書(具結所附資料屬實)

備註:推動師之輔導積分取得方式

   1.推動師報備輔導社區或接受執行機關媒合有輔導需求之社區,夥同土地開發﹅建築企劃﹅設計﹅施工﹅銷售等協力廠商進行輔導。執行機關將視個案輔導績效,核予輔導服務積分(完成耐震初評者10分﹅完成耐震詳評者10分﹅重建計畫報核者30分)

   2.危老工作站(輪值時間以每班3小時計算,核給輔導服務積分2分)

三、繳費方式:

繳費方式

說明

備註

方式一

電匯

帳號:華南銀行世貿分行

156100007511

戶名: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限請於上班時間內連同『E-mail』 (jx107@arch.org.tw)並立即來電確認是否收到。

  • 連絡人唐翊寧

TEL:23773011分機225。

方式二

刷卡單

限請於上班時間繳交

※恕不接受電話及未附電匯單之報名表。

四、推動師證件之換發:

推動師得於聘書及識別證有效期限屆滿前4個月內,提具累計達30分以上之輔導服務積分證明,並參加換證回訓課程,取得測驗合格證明,填具換證申請書,向培訓機構申請換發,由培訓機構依當年度號序製作新證,並送主管機關用印後轉送申請人收執。

五、注意事項:

(一)親自報名:週一至週五早上9:00~12:00下午13:30~17:30繳交報名資料。

(二)通訊報名:請將報名資料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基隆路2段51號13樓-臺北市建築師公會收。(信封上請註明「報名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講習」)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開班前5日或以繳費先後順序額滿為止。

(四)各項證件如有不符第伍點規定或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或講習期間冒名頂替上課者,應自負法律責任。且一經查明即取消其資格(包括講習資格、領證資格等),並不予退費。

(五)報名時若證件不合簡章之規定,請於開課5日前補件,若無法補足證件者,將取消其報名資格。

(六)繳費報名後若未能參加時,將依下列規定辦理,且不得由他人頂替:

(1)經報名後,於開課前2日內(不含例假日)通知取消參加者,每名扣1000元整,取消者須以書面簽署傳真並請以電話確認。

(2)於開課當日或未通知取消者,不予退還報名費。

六、已完成報名繳費之學員將於上課前另以簡訊發送上課通知。

七、時間、地點、課程及師資內容本會保有最後調整決定權。

柒、成績考核:

一、參加講習人員,經考試測驗合格後,核發「臺北市危老推動師課程講習合格證明書」。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證明書,並不得參加結訓測驗:

(一)未全程參訓者。

(二)遲到或早退超過15 分鐘,該節視同曠課。

二、講習人員應親自確實參訓,如有代理上課或簽到(退)情事,撤銷參訓資格,並不予核發合格證書。

三、考試規定:結訓測驗由各培訓機構自行命題,考試過程應嚴格執行考場秩,不得舞弊,舞弊者以零分計算,考試成績以80 分為及格,考試不及格者得補考,以一次為限。補考不及格,得重新參加全程講習課程。

捌、講習合格證明核發:

參訓人員講習合格者,由本會發給講習合格證明;並按彙整檢附以下資料,清冊(應註明學員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學經歷、通訊處、聯絡電話、相關專業證照號碼、講習合格證明字號等基本資料) 彙整建立電子檔,函送主管機關備查。

玖、本課程將向內政部申請建築師換證認可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