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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北市松山區寶清段某土地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重建涉及高度比檢討疑義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0-09-21
發文字號 府授都規字第1093085835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0-09-21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963號

有關臺北市松山區寶清段某土地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重建涉及高度比檢討疑義

主旨:有關貴事務所函詢本市松山區寶清段四小段194地號等13筆土地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重建涉及高度比檢討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事務所109年8月20日危老第10900820001號函。
二、查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危老條例)第7條規定:「依本條例實施重建者,其建蔽率及建築物高度得酌予放寬;其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故本府依前開規定授權於107年11月21日修正公布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以下簡稱土管自治條例)第95條之3(略以):「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規定實施重建者,建築基地之…高度比…依下列規定檢討,不受…第二十六條…規定限制……」,合先敘明。
三、有關所詢土管自治條例第95條之3與第26條涉及建築物高度比法令適用疑義一節,考量土管自治條例第95條之3規定屬危老條例授權所訂之「得」予放寬規範,自得依土管自治條例第26條規定檢討建築物高度比。
四、另副知各公會,請轉予會員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