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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合法建築物戶數變更申請書」及「臺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合法建築物戶數變更建築師簽證表」及申辦流程圖,自99年6月1日起實施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0-05-21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字第09964131500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0-05-27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265號

檢送「臺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合法建築物戶數變更申請書」及「臺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合法建築物戶數變更建築師簽證表」及申辦流程圖各乙份,自99年6月1日起實施,請 查照並轉 貴會會員知照。

一、為積極管理本市未領得使用執照,但經本府地政機關產權登記之合法建築物申請戶數變更案件,訂定「臺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合法建築物戶數變更申請書」及「臺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合法建築物戶數變更建築師簽證表」及申辦流程圖,自99年6月1日起實施,建請轉知 貴會所屬會員。

二、同函副請本府民政局、地政處提供申請人參閱遵行,俾利提升行政效能。

三、本案納入本局99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29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6號。

四、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法規網址:
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content.aspx?ID=12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