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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有關平均坡度超過30%之山坡地農業用地,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之規定」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0-08-17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使字第09913045300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0-08-19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012號

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有關平均坡度超過30%之山坡地農業用地,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之規定」乙案(如附件),請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一、依行政院99年7月27日農企字第0990143829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99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09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78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