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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府公告指定本市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改善項目(第2階段)乙案,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起實施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0-08-31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字第09964324300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0-09-02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124號

有關本府公告指定本市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改善項目(第2階段)乙案,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起實施,請 查照。

一、依據本府99年8月17日府都建字第09964301700號公告辦理(如附件)。

二、本案納入本局99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64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13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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