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訊息

LAWS

側邊選單開關

:::

公告「吊升荷重在三公噸公上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及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之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類,其測驗採技術士技能檢定方式,並自中華民國100年7月1日生效」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0-09-08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字第09936136500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0-09-13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219號

函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吊升荷重在三公噸公上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及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之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類,其測驗採技術士技能檢定方式,並自中華民國100年7月1日生效」公告(如附件)1份,請轉知 貴會會員查照辦理。

一、依本府勞工局99年8月10日北市勞動字第09913222100號函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9年8月6日勞安1字第0990145924號書函副本辦理。

二、納入99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彙編第119號,目綠第二編編號第016號。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