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申請期限展延事宜
- 標籤:建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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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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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0-06-08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93050158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484號 |
本市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申請期限展延,在109年12月31日前,於原核定使用期限屆滿前提出展延申請,並檢附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證明者,得予以展延最長1年期限,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本局109年5月1日北市都建字第1093168959號公告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9年臺北市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109046號彙編,目錄編號第0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