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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作業原則」108年11月27日起生效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9-11-20
發文字號 府授都建字第10832526472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9-11-20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4943號

主旨:「臺北市政府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作業原則」業經本府以108年11月20日府都建字第10832526471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並自108年11月27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