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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處109年5月5日「建築執照、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案件防護計畫及消防設備併審方式」研商會議會議紀錄

發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20-05-08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照字第1093171199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853號

檢送本處109年5月5日召開「建築執照、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案件防護計畫及消防設備併審方式」研商會議會議紀錄一份,請查照。

旨揭會議結論倘須修正,請各單位於文到後3日內提出建議。


會議結論:

一、新建建照不列入本次討論,依現行程序辦理。

二、增、修、改建等建造執照列管於放樣勘驗前(依消防法第10條規定許可開工前)完成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於注意事項附表中加註。

三、變更使用執照許可及室內裝修施工許可案,建管處受理後申請人即可檢附受理申請書影本及相關規定書件,逕向消防局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故上開案件應於完成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後,始得核發,目前辦理中申請案件亦同。

四、建造執照、變更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圖說內容應由設計建築師或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簽證(署)與消防設備核定圖說一致。

五、先行施工案件補辦手續案件,經建築師或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簽證(署)現場已施工完成後續確無施工行為者,得免再會審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六、有關消防局建議核准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後免送通報單一節,本處另案研議消防局與建管處資訊介接事宜,以簡化未來相關通報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