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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建築物變更使用、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申請案件,自即日起應於圖說審查階段完成消防設備審查後始得核發許可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0-05-14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93172396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0-05-14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985號

有關本市建築物變更使用、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申請案件,自即日起應於圖說審查階段完成消防設備審查後始得核發許可,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一、依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9年5月8日北市都建照字第1093171199號函檢送109年5月5日召開之「建築執照、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案件防護計畫及消防設備併審方式」研商會議會議紀錄辦理。

二、自即日起,本市建築物變更使用、需圖審程序之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涉及室內裝修者)及室內裝修申請案,應由建築師、消防設備師、具有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暫行人 員或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等專業人員,檢附受理申請書影本及相關規定書件,逕向本府消防局辦理審查作業並取得核定證明文件,由建築師或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簽證(署)申請圖說與消防設備核定圖說一致後,始予核准。

三、本案納入本局109年臺北市建築管理法規彙編035第號,目錄第1組編號第012號;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