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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而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公有建築物,是否符合「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3條第2款規定疑義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20-09-02
發文字號 內授營建管字第1090815291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0-09-17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902號

有關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而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公有建築物,是否符合「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3條第2款規定疑義

轉知內政部有關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而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公有建築物,是否符合「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3條第2款規定疑義1案,復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