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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重建計畫案件,其建造執照法令適用日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0-07-02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93185556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0-07-03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852號

有關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重建計畫案件,其建造執照法令適用日

主旨:有關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重建計畫案件,其建造執照法令適用日執行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內政部109年6月20日台內營字第1090810010號函(如附件)賡續辦理。
二、於109年6月30日前已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重建計畫並掛號建造執照案件,其法令適用日依上開內政部函釋辦理,109年7月1日後申請案件仍依「臺北市建築執照申辦期間申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作業程序」辦理。
三、本案納入本局109年臺北市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051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18號。
四、網路網址:https://dba.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