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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案件查核表」項次7「使用執照及相關圖說」執行方式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0-04-28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93166815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0-04-28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650號

有關本局109年3月1日起實施之「臺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案件查核表」項次7「使用執照及相關圖說」部分,執行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臺北市建築師公會109年4月10日109(十七)會字第0959號函及本局109年2月26日北市都建字第1093151673號函續辦。

二、「臺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案件查核表」項次7「使用執照及相關圖說」部分,分為2年度執行,當年度執行之類組應依查核內容檢附書圖,且所載地址與申報場所相符:

(一)109年度執行類組:B4、C1、D5、E、F3、G1、G3及H1。

(二)110年度執行類組:A、B1、B2、B3、C2、D1、D2、D3、D4、F1、F2、G2及H2。

三、另所檢附之圖說核有臺北市都市發展局發照章即可,非必有資訊室複印證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