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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本市都市計畫「擬定臺北市大眾運輸導向可申請開發 許可地區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108年1月25日生效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9-01-24
發文字號 府都綜字第10720254091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9-02-15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485號

核定本市都市計畫「擬定臺北市大眾運輸導向可申請開發 許可地區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108年1月25日零時生效。


依據:

一、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12月20日北市畫會一字第 1076004563號函。

二、都市計畫法第23條。

公告事項:

一、詳如都市計畫圖。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攔(無附件,計畫書圖置於本府市政 大樓1樓東區都市計畫工作站)、臺北市各區公所、刊登 府公報(無附件)。

三、張貼處:本府公告欄(無附件,計畫書圖另置於本府市政 大樓1樓東區都市計畫工作站)、臺北市各區公所、刊登本府公報(無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