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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5月12日建築物室內裝修抽查作業專案小組會議紀錄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0-05-18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93173180號
收文日期 2020-05-18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030號

檢送本局109年5月12日召開建築物室內裝修抽查作業專案小組會議紀錄1份(審議109年1月份〔第1次〕抽查案件),請查照。

依本局109年5月6日北市都建字第1093170617號開會通知單續辦。


公告臨時提案三、臨時動議

七、臨時提案:
提案三:
有關民眾匿名透過本府單一陳情案件系統提問,因有新完工建案其中1戶委託申請室內裝修,惟全棟陽台於建商交屋時即裝設有格柵違建,因屬大樓整體外觀立面變更,無法靠單戶個案申請人自行拆除,得否以檢附大樓全棟外觀立面照片作為佐證依據,證明該陽台格柵違建係建商竣工領得使用執照後二次施工所為,非申請人自行施作,且於裝修竣工時保留現況交由建築師辦理簽證說明,提請討論。

決議:

1.本府104年8月20日訂定發佈「臺北市政府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自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

2.爾後類此104年9月1日以後新領使用執照建築物室內裝修案件,竣工圖說應不得有違建,且各空間完工後照片應與圖說相符,如涉有新違建除不予准照,並移請違建查報隊逕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查報拆除。

3.以上處理原則請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台北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學會等三大公會,加強宣導所屬會員建築師、室內設計、施工從業人員。

八、臨時動議:
近期常有室內裝修增設2間以上浴廁為套雅房案件未依規定檢附「臺北市加強合法建築物隔成多間套雅房安全管理檢查表」,經通知審查人員補附文件時,各建築師事務所皆表示未達6間免附檢查表,致各承辦人員遇此問題時常需不斷解說,為提昇室內裝修送審及簽證品質,請各公會依本局109年4月14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093163758號函重申規定,通知所屬會員、審查人員務必配合及遵照辦理,並請再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