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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物陽臺下方為居室,此陽臺是否需施作樓板衝擊隔音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20-06-08
發文字號 內授營建管字第1090810194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0-06-12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557號

有關建築物陽臺下方為居室,此陽臺是否需施作樓板衝擊隔音

主旨:有關建築物陽臺下方為居室,此陽臺是否需施作樓板衝擊隔音1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營建署案陳109年5月23日署長信箱1090523006號電子郵件(如附件)辦理。
二、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6條之6規定:「分戶樓板之衝擊音隔音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但陽臺或各層樓板下方無設置居室者,不在此限……」是以,陽臺下方無論是否為居室,皆不屬上開分戶樓板衝擊音檢討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