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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基隆市中和路168巷原住戶共同持有之法定空地,可否以約定專用方式,約定給市政府使用,再由市政府納入交通管理並提供不特定公眾作為道路使用一案

發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17-09-18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照字第1060817960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7-09-18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921號

函轉內政部函覆基隆市政府有關函詢所轄中和路168巷原住戶共同持有之法定空地,可否以約定專用方式,約定給市政府使用,再由市政府納入交通管理並提供不特定公眾作為道路使用一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內政部106年8月23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60813019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處106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彙編第088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56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