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 標籤:無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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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內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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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8-03-01 |
發文字號 | 台內營字第1070801591號 |
收文日期 | 0000-00-00 |
預告修正「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7條第4項。
三、「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修正草案如 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地址:臺北市八德路2段342號
(三)電話:(02)87712345轉2684
(四)傳真:(02)87712709
(五)電子信箱: cpamail@cpam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