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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5條、第6條修正發布

發文單位 經濟部
發文日期 2017-09-30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0604604233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7-10-03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107號

「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5條、第6條 ,業經本部會銜內政部於中華民國106年9月30日以經能字第10604604230號、台內營字第l060814465號令修正發布 ,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