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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建築物及地區環境狀況評估標準」草案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9-05-29
發文字號 府都新字第10830078902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9-05-31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389號

預告修正「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建築物及地區環境狀況評估標準」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及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9條第2項準用第8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臺北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地方制度法第18條、都市更新條例第23條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規定。
三、「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建築物及地區環境狀況評估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網站(https://uro.gov.taipei/)。
四、本案係為配合「都市更新條例」第23條規定進行之修正,為期加速修法之期程,是本修正草案之公告期間有因應此特殊情形另訂較短期間之必要,故縮短公告期間為14日。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以書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三)聯絡人:邱創彥
(四)電話:02-27815696轉3044
(五)傳真:02-27810577
(六)電子信箱:ur00357@mail.taipei.gov.tw
五、張貼處:
(一)臺北市政府公告欄。
(二)臺北市松山區公所公告欄。
(三)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公告欄。
(四)臺北市大同區公所公告欄。
(五)臺北市中山區公所公告欄。
(六)臺北市內湖區公所公告欄。
(七)臺北市南港區公所公告欄。
(八)臺北市士林區公所公告欄。
(九)臺北市北投區公所公告欄。
(十)臺北市信義區公所公告欄。
(十一)臺北市中正區公所公告欄。
(十二)臺北市萬華區公所公告欄。
(十三)臺北市文山區公所公告欄。
(十四)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
(十五)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告欄。
(十六)刊登臺北市政府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