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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檢查申報複查執行人員登記(108年12月20日截止登記)(請務必於備註欄註明檢查申報業績、公安檢查人認可證號碼及有效日期,並提供認可證影本)

發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發文日期 2019-11-21
發文字號 108(十七)會字第2967號
發布日期 2019-11-22
活動日期 2019-11-22~2019-12-20

主旨:本會擬參加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9年專業廠商協助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複查執行案」甄選,為配合投標作業,惠請符合資格並有意願擔任「公安檢查申報複查執行人員」之會員,於108年12月20日前至本會網站登記(網址:http://www.arch.org.tw),詳如說明,敬請 查照。

說明:

一、公安複查人員不得同時於二個(含)以上機構擔任複查人員,務請擇一機構參加。

二、作業執行期間自訂約日起至1091231

三、有意願參與之會員須具備下列資格,於上網報名時請務必於備註欄註明檢查申報業績公安檢查人認可證號碼有效日期,並提供認可證影本(傳真:02-2732-6906或e-mail:psi@arch.org.tw)

(1)具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業務之經驗或能力之證明。

(請於備註欄詳列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案件業績)

(2)領有109年1月以後有效日期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檢查人認可證」(請於備註欄詳列認可證號碼並提供影本)

(影本請於108年12月20日前提供,並加註臺北市公會會員證號,已擔任107、108年公安複查人員者,有效期限為109年1月以後者,無須再提供)

四、本會若獲甄選為複查執行單位時,建築師須全程參加講習,方可參與執行作業,且不得拒絕由公會安排輪派,輪派時配合相關作業準時出席全程參加。

五、預估每件複查費金額柒佰元(車馬費另計),確定金額依得標條件調整。